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湘漓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备案编号:XAZB2015-SG26)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投资字[2009]13、[2009]132、[2011]1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兴安县湘漓镇
建设规模:D6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共埋设2585米,污水检查井54个,其中打鱼村旁段埋设835米,污水检查井18个,花桥接莱茵公司旁段1750米,污水检查井36个等项目
合同估算价:约280万元
要求工期: 7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 12:00, 15:00 ——17:00 时(北京时间),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5楼电话:0773-6220644)由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携带以下资料通过核查合格者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专职投标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检员及施工员上岗证、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上述拟投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规定。
(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结束日期之间)。
(5)市外企业按市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表》的要求办理方可报名,核查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gljyzx.com/下载。
备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查,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图纸按成本价收取)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月19日 9 时30分,地点为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县文化路36号文化新城兴安县住建局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交易服务单位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3-6220644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兴安县湘漓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湘漓镇 地址:桂林市甲山路143号青秀庭院3栋5层1-2
邮 编:541001 邮 编: 541000
联 系人: 李雪梅 联 系 人: 陈颖
电 话: 13788331777 电 话: 0773-8985398
传 真:0773-8985398
备案单位: 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招标信息发布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5 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