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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鹤浦镇市政污水管网(一期)及相关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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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6-01-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2-28 15: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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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交易登记号: 15GC061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市政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道路工程,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 [2015]40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象山县鹤浦镇市政污水管网(一期)及相关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鹤浦镇
  建设规模: 铺设管道 22907 米 、新建一体式泵站 14 座;新建万全路、鹤一路、鹤二路、鹤三路、鹤四路等 5 条道路,道路总长 3232 米 。
  工程造价: 约5500万元
  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道、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照明等附属设施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及主材),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3 质量要求: 合格
  2.4 安全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4 本工程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6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7 自 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工程设置资信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时,
  下午14:00至17:00时,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华翔大厦9号
  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帐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企业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5. 投标申请受理
  5.1 受理时间: 2015 年12月28日 —— 2015年12月31日 16:30时 。
  5.2 受理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办公室报名。
  5.3 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报名表须加盖公章;
  ②《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③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⑤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 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 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 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性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浦镇鹤西西路58号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杨新建 联系人(交易员):胡懿璐
  电 话:0574-65016160 电 话:0574-65778501
  邮 编:315700 邮 编: 315700
  传 真: / 传 真:0574-6577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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