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 :沂水县高庄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高庄镇驻地
联系人:王清锋 电话:13853901608
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新华大厦8楼
三、项目名称:沂水县高庄镇驻地污水管道工程
项目编号:SDTTCY-2015-1206
招标计划编号:ZC-2015-235
四、招标内容:沂水县高庄镇驻地污水管道工程,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部分。
五、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六、资质要求 :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企业须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事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须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4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以下证件:
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6 、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7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三年来承揽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8 、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4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9 、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10 、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1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原件);
12 、外地施工企业须出具进临沂备案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13 、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留存,在封面上清楚注明“ 沂水县高庄镇驻地污水管道工程申请书 ”字样及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2份资格审查申请书,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 -2016年1月4日到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2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 15:00 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年1月18日15:00 时。
2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城路9号)一楼开标室。
十一、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简写: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户 名: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 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
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 ,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高庄镇驻地污水管道工程投标保证金”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十二、 联系方式:
本项目联系人:丁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2281998 15866419321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