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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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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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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6-01-1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2-28 14: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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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江门市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已江财采购函【2015】182号核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江门市鹤山市政府授权鹤山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HS15919C01
  三、 采购范围
  3.1 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
  3.2 工程规模:50859.83万元(暂定),工程内容包括:
  (1)城市防洪工程;
  (2)道桥工程;
  (3)景观、洲滩及活水工程;
  (4)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具体范围以鹤府复【2013】121号批复文件及对应的设计方案内容为准);
  (5)河道清障费用;
  就以上工程内容和范围进行设计勘察(含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中运营维护包括:城市防洪工程设施(河床保护、河道保洁等)、道路桥梁工程设施(路基、路面等)、景观洲滩及活水工程设施(景观绿化养护等)及其它附属设施等。
  3.3 合作形式
  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后,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鹤山市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截污管网工程第三阶段工程二期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以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所有投资,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建设、管理项目。社会资本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项目的设计勘察、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服务,并收回投资及获得投资收益。采购服务期满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设施移交给业主方或其指定机构。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4.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4.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5家(含5家),包括投融资方(负责投资、成立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及勘察单位(负责工程勘查)组成联合体,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并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4.4响应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4.4.1单个企业投资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资金(或上市公司法定股本)不低于2亿人民币(含2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2014年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公布的数据为准,汇率以201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4.4.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注册资金(或上市公司法定股本)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4.3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注册资金(或上市公司法定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4.4设计单位注册资金(或上市公司法定股本)不低于700万元人民币(含7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4.5勘察单位注册资金(或上市公司法定股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4.6 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或等值外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
  4.5 江门市人民政府、鹤山市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4.6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4.7业绩要求
  4.7.1设计业绩:近五年承接单个项目不低于1.8亿元投资规模的园林景观或河道治理项目的设计工作;
  4.7.2勘察业绩:近五年承接单个项目不低于1.8亿元投资规模的市政道路或园林景观或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
  4.7.3施工业绩:近五年承接过工程投资规模在单个项目不低于2亿元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且近五年承接过工程投资规模在单个项目不低于2亿元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综合类工程(包括:土建、雨污水工程、景观工程、安装工程)。
  备注:以上业绩均要求近五年的业绩(即:2010年11月至今)
  4.8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投融资方可不提供),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复印件无效)。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 [2013]38 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 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等单位)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 www.gdcic.net )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5 年12月28日 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2016年1月19日下午14:30-15:00时(北京时间)送达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1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二楼)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迟到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资格预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预审申请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如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如下资料的复印件:
  7.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企业)复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7.2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方提供);
  7.3 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单位提供);
  7.4 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勘查单位提供);
  7.5 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注册资金、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上市公司公开年报(包括:法定股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6 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需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均提供)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7.7 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公章(合同中反映合同签约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内容、投资额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注:1.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 以上资料文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司业绩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书时一并提交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退回。港澳台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可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八、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在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两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九、其他说明:
  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未收到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的申请人则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3、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谢工,渠工
  电话:020-83541795
  传真:020-8356553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060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鹤山市水务局
  联系人:乐工
  电话:0750-893990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一号
  邮编:529700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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