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主管单位: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陕西华电物资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采购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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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单 位 |
标准 |
|
·CaCO3 |
wt-%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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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O |
wt-% |
<1.72 |
|
·SiO2 |
wt-%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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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2O3 |
wt-% |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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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2O3 |
wt-% |
<0.85 |
|
其它 |
wt-%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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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粒径 |
цm |
≤63(250目,90.00%通过率) |
五、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灰石粉购置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电厂厂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认可的产品制造厂家,资质齐全,投标方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与采石企业签订的供需合同及采石企业的许可证(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相关资料。提供产品应质量稳定可靠,且已取得权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近三年内至少要有国内2个300MW以上电厂1年或1个600MW以上电厂两年以上成熟运行经验报告,并提供电厂使用报告或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证明文件等)。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1、公告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
2、购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5日17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成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网络会员(已经是会员的不必再行注册),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如需申请入会请联系项目单位予以推荐,联系电话:0913-7662640。入会咨询或投标申请、招标文件下载困难,请与招标网联系,电话:010-62228787-666、821、822、823、825)。或参看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网上投标指南(自主招标项目)。
2、回执确认单: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详细信息以我公司后附《回执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2)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3012205943@qq.com,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我公司在收到邮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3、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见下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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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购买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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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DSXZB2016-006 |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
1000 |
4、购买招标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互助路支行
账 号:3700023509200083606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6年1月20日09:00时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西安俪苑大酒店(西安市劳动南路8号、劳动南路和南二环十字西北角向北100米)。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项目单位: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
邮政编码:715501
联 系 人:张元
电 话:0913-7662640
E-mail:504603001@qq.com
2、 招标人:陕西华电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玲莉
电话:029-68686770
E-mail:465895423@qq.com
3、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联系人:王婕
电话:029-68686710
E-mail:301220594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