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YZB-2015-HBJCG335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吉林市昌邑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现对吉林市昌邑区环保局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监测仪器采购。
2.2项目采购地点为吉林市昌邑区。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己落实。
2.4供货期为7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制造厂家必须具有产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生产资格证明;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到2016年1月5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15年12月29日到2016年1月5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八楼80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58(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本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解放西路16号)八楼804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市昌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吉林市
联系人:赵岩 联系电话:6275045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附近中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 马跃 联系电话: 0432-6465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