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预算:27.91万元
2.3 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668号;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毕;
2.5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
( 3 )业绩要求:近三年( 2013 年、2014年、2015年 )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一项及以上;
( 4 )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提供所属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
(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
(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12、2013、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所属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 , 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楼(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2楼招标三部) 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整,接收地点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楼(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2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019104913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668号
监 督 人: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9230402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15843105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