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评标办法2.3评分标准: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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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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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 分 |
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40%)×100 |
40 分 |
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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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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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0 分 |
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不足1%内插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40 分 |
其它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