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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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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2016-01-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12-30 14:1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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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政府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5-25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服务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A

北一路、济南路、淄博路、北二路、太行山路、西一路、庐山路、天目山路、明镜路、宁阳路、蒙山路、黄河路

辅路、汽车总站站前广场保洁及公厕、转运站、垃圾桶及果皮箱设施管护,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756328 元/年

B

南二路、南一路、西一路、太行山路、西二路、天目山路、会展路、滨河北路、庐山路、香山路保洁及公厕、转运站、垃圾桶及果皮箱设施管护,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904278 元/年

C

南二路、南一路、西三路、西四路、云门山路、西五路保洁及公厕、转运站、垃圾桶及果皮箱设施管护,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936286 元/年

D

黄河路、北一路、济南路、淄博路、北二路、西五路、云门山路保洁及公厕、转运站、垃圾桶及果皮箱设施管护,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一)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技术、财务会计、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491731 元/年

供应商可投报多个分包,但仅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四、服务期限:2年。

五、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3. 方式:供应商报名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证书原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注: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时可提供已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副本。

4. 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6年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 三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16 1 月25日 9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 三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 址: 东营区新区2#楼一楼

联系人: 尚主任

联系方式:18954631369

2.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85536 13255607266

本采购项目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进行公证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1时51分5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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