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腈纶污水完善项目粉末活性炭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腈纶污水完善项目粉末活性炭,涉及1个品种,202.5吨。
1)交货地点:大庆石化物资供应中心卧里屯仓库。
2)交货期:代储协议签订后30日内交货。
3)签订合同及履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4)付款方式:以大庆石化公司实际接收数量为准,按照财务制度及我公司代储物资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供方开具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款合同总额的90%(其中支付方式:货款50%电汇,25%付银行承兑,25%付商业承兑);余款10%做为质保金,水气厂使用该剂,合格并出具使用报告并达到《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腈纶污水处理装置使用粉质活性炭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后付清。
5)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6) 包装:0.5吨/袋,锥形袋包装、全新编织袋内衬塑料膜。
7) 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时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根据买方需要,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招标范围: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煤质活性炭
粉末炭(见技术方案)
吨
202.5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腈纶污水处理装置使用粉质活性炭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投标产品或产品类别,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10年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行业内,同类污水处理装置成功使用1年以上,或国内同行业污水处理装置成功使用1年以上。提供用户清单、联系方式及用户评价报告(盖公章)、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包括装置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时间、使用效果。
3、无不良记录(2015年度,无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石化公司不良记录通报,以中石油集团公司网页或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网页查询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01月07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在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3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书发售时间内持投标申请人标书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司公章)、报名表(加盖公章)到招标书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招标资料费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号汇出,存入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帐 户 名: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690200006494000001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0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招标人: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王丽华
电 话:0459-6707463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 编: 163714
联 系 人:李莉
电 话:0459-6767706 传 真:
电子邮件:lili01-ds@petrochina.com.cn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