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中辰【2015】1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霍童溪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试点项目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闽水水政(2015)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霍童溪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试点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霍童溪;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项目最高控制价即预算价为18679037元【其中:①水利部分 3228664元(含暂列金160000元),②一标段、二标段、河滩生态体验区部分15450373元(含暂估价41758元、暂列金390000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期要求:总工期:3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设计单位: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2.8.2.代建单位: 无 ;
2.8.3.监理单位: 宁德坤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在国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负责人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证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在延续注册期间,须附相关部门出具延续注册证明,项目经理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可兼任项目副经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规定时期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问题,无因不良行为被本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 月 4 日 至2016 年 1 月 8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含工程量清单电子档光盘等),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人民政府
电 话: 13905030693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梯301室
电 话:0593-2090799
联 系 人: 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电 话: 0593-2983390;
传 真: 0593-2911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