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老河口市财政局下达的河财采计(2015) 407 号计划函的要求,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老河口 洪山咀规划办 的委托,拟就其所需勾臂车及勾臂箱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LHKZFCG-- ZB (2015) 74 号
二、项目名称: 老河口市洪山咀规划办垃圾车及垃圾桶 询价采购
三、项目内容 : 一包自装卸挂桶式垃圾车 1辆,二包配套240L 垃圾桶 150个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4. 具有2013年至今的类似合同业绩1份(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与本次采购产品类似货物市场的销售清单(用户单位名称、数量、中标时间、联系人电话)、及正式销售合同、中标确认书备查。(复印件即可)
5. 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未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之列,及产品未通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即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6、一包 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境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在湖北省境内售后服务机构的住所、联系人、电话、服务机构的类别(销售办事处、维修站、维修公司),能提供本次谈判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7. 所投车辆必须具备免征公告,并提供查询方式及证明文件。本项目车辆均需上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类似业绩合同、《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3C认证证书、售后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开标时需带齐所有资料的原件,以便评委进行资质审查。
五、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2016 年 1 月 5 日— 1 月 11 日(工作时间)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老河口市财政局506室)领取询价文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 2016 年 1 月 12 日上午9点30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老河口市财政局 五楼 506室 )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项目预算价 13.8 万元,一包 8.3 万元、二包 5.5 万元,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八、 付款方式: 乙方将投标产品交甲方验收后,甲方使用满 6个 月付款 70 %,满 12 个月后付清
九、采购代理机构: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胡智兰 吕霞 电话:0710-82208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倪连合 电话: 13707272703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0一六 年一月五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