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泌阳县环保局垃圾收集车、收集桶采购项目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5】093号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集桶。(具体内容、技术标准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参加企业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5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遇特殊原因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不能查询的,可持有效证明到泌阳县检察院出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
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日资格审查时3.4项证照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必查,3.5项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4.1 本次招标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函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报名函上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2发售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4.3发售地点: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以现金方式缴纳)
6.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0.5万元。谈判保证金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谈判前持银行入账凭证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谈判企业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5260 1019 4412 011
(3)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泌阳支行
账号:2546 3980 5252
7.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1月8日下午3:0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6年1月8日下午3: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开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9.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方联系人:广主任 联系电话:13639815789
采购中心联系人:宋亚 联系电话:15836707070
11.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察局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环保局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