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墩乡水源地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鹤发改投资[2015]219号。招标人为鹤庆县城水源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导组,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鹤庆县黄龙潭。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5亩。
2.3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
2.4项目总投资:约595.99万元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资格审查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
5.1 报名时间:2016年 1 月 5 日至 2016 年 1 月11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5.2 报名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云鹤镇花园小区25号原县宣传文化中心、兰花市场往西200米)。
5.3 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劳动剖门鉴定的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外施工企业还须携带入滇备案证(原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5.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200.00元人民币,不支持邮寄,售后不退。
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7.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庆县城水源带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导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8721996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3888471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