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乡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经内乡县发改委文件宛发改社会[2010]2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乡县人民医院,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代理机构为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保设备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内乡县境内。
2.2项目概况:内乡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工程环保设备安装。
2.3项目编号:内交建-GK2016-010
2.4工期: 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机电产品安装、施工丙级及以上;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质量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报名时投标企业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以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1月 5 日至2016年1月 11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进行报名;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时间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4.3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4.4报名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拟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财务报告。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乡县人民医院
地 址:内乡县县城
联 系 人:武先生
电 话:18623902662
招标代理: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电子邮箱: ldzbny@126.com
联 系人:石先生
电 话:15716653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