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概况
1.1 招 标 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射阳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
1.3 项目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新城大道西侧、兴阳路东侧。
1.4 招标范围:一期项目【木槿湖公园及附属建筑物、迷你清溪川及两侧商业街、太极广场及周边服务中心等】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图设计(含外装饰设计)、室外综合布线、智能化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报告(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被最终批准的设计方案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并为工程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施工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履行工程验收职责等。
1.5 项目一期占地面积:720亩。
1.6 项目一期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1.7 项目一期建设总投资:约12800万元。
1.8 建筑风格:韩国传统(古建)风格。
1.9 招标控制价:
(1)地质勘察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建筑设计35元/平方米【包括建筑规划方案设计9元/平方米、施工图设计20元/平方米,局部(外围护构件面积30%)外装饰设计6元/平方米】。
(3)室外综合布线设计2元/平方米(除公园部分的景观绿化面积约12万平米)。
(4)智能化、广播系统设计1元/平方米(除公园部分的景观绿化面积约12万平米)。
(5)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报告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含申报及专家评审费用)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上述价格包括为完成招标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1.10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1.1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 木槿湖公园部分
·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初步建筑规划方案优化设计。
·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及报批工作。
·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此部分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出具此部分的地勘报告。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大韩演艺中心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算。
(2) 迷你清溪川部分
·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初步建筑规划方案优化设计。
·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及报批工作。
·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此部分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出具此部分的地勘报告。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此部分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算。
(3) 太极广场部分
·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初步建筑规划方案优化设计。
·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此部分的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及报批工作。
·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此部分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出具此部分的地勘报告。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太极广场部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算。
以上设计项目分步实施,招标人分阶段以出具书面通知函的形式,要求设计方按时间节点完成地勘、设计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质勘察甲级资质等级。
2.4 若不同时具备2.2、2.3条资质条件,应由具备2.2条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与具备2.3条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5 建筑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注册建筑执业资格。
2.6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注册建筑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2.7 地质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2.8 各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人员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均应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不少于3个月)社会保险记录。
2.9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若中标人具有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相应的资质与能力,应由中标人编制本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报告。若中标人不具有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相应的资格与能力,应将该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编制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单位编制。中标人应确保绿色建筑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3 、费用支付办法
3.1 提交定稿的建筑规划 设计方案 (报批并被批准) ,支付 已完成的方案设计部分 合同估算价70%费用。
3.2 按招标人要求时限提交部分或全部施工图、工程概算、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地质勘察报告,支付已完成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含地勘费、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报告费)合同估算价60%费用。此部分的方案设计费支付至90%(包括以前支付)。
3.3 绿色建筑评价报告通过市专家评审,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编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付至已完成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合同估算价80%费用(包括以前支付)。
3.4 综合管线、智能化等施工图设计费,按以上支付同比例单独支付。
3.5 为工程施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必须的设计修改,绿色建筑评价报告通过省专家评审,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履行工程验收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费用。
说明:上述费用支付办法将根据项目分期实施情况,分期按比例支付相关设计、勘察、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编制等费用。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数额:设计合同估算价×2%。
4.2 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 “保证金专户”。
5 、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6.1 初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书面档、电子档)。
6.2 依据初步建筑规划方案编制的工程概算。
6.3 投标报价(包括各部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 绿色建筑评价报告编制、评审 等费用)。
6.4 有关投标人资格证件、材料。
6.5 业绩材料。
7 、评定标办法
7.1 采用综合计分办法确定中标人。
7.2 按百分制方式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初步设计方案、投标报价、业绩三项内容进行综合计分,按总得分排列次序。确定总得分最高,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7.3 初步设计方案计分办法(基本分50分,满分70分 )
评委分别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初步建筑设计方案图本、说明、工程概算、电子版现场演示以及讲解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若评委人数达7人及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确定每个投标人 初步建筑设计方案 项得分。
7.4 投标报价计分办法(满分20分)
(1)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2)求出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当通过评审的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不参加平均数计算)。
(3)通过评审,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计满分20分。
(4)其它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上述算术平均值相比较,每低百分之一,在满分基础上扣0.1分;每高百分之一,在满分基础上扣0.15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
7.5 业绩计分办法(基本分8分,满分10分)
(1)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的单项建筑面积不小于22.4万平方米(或项目总投资不小于10240万元)的城市综合体、旅游、度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2)业绩凭有效合同原件确认。合同中缺少上述指标的,凭项目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确认。
(3)通过评审,计基本分8分。
(4)每具有一项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在基本分基础上,加0.5分。
说明:(4)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8 、补偿
招标人对除中标人以外的方案合计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分别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8.1 对除中标人以外的方案得分 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给予5万元的经济补偿。
8.2 对除中标人以外的方案得分 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给予3万元的经济补偿。
8.3 对除中标人以外的方案得分 排名第三名的投标人给予2万元的经济补偿。
9 、公告发布时间
2016 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日。
10 、投标报名
10.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星期假日除外)。
10.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10.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其复印件。
(4)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4 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10.5 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 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刘春燕 孙玉基
联系电话:13815534499 18051265666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13905114199 0515-8234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