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北省全球环境基金(GEF)节能减排促进项目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所采购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货物按批次进行划分,投标人可任意投任何单个或多个批次。货物详情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所述内容。
上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
3. 本次招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2月18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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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业务规模 |
合同经验 |
技术经验 |
财务状况 |
现金流能力 |
诉讼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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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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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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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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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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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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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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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批 次 |
投标人2012、2013、2014年的平均年营业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里,每年均有至少1份类似设备的供应合同。类似程度应根据第6章:《货物需求表》中注明的设备特性进行认定。无合同的须提供用户加盖公章的证明(需注明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5台(套)已经销售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正常运行1年(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经审计的且经独立的注册公共审计师签字的年度财务报表(平衡表,收入报表),证明其在2012、2013、2014年处于盈利状态。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7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8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9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10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11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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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
第 13 批 次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投标人须证明在2013、2014、2015年有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所提供的货物至少有1台(套)已经销售(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业主的证明材料)。 |
投标人需提交基本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户号码、账户名称和银行联系电话等。 |
投标人现金流动能力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应考虑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合同。 |
投标人未完结的索赔、仲裁或其他诉讼,其总金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40%。 |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人民币5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或电汇。招标文件将采用特快专递(需另加50元邮寄费)的方式寄送或交款后直接购买。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63712010200479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所有的投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随一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资料表。
7.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招标文件查阅、购买、澄清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523室。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录华、许祎琳
电子邮件:gjzbxu@163.com
联系电话:0311-83086852
传真:Fax No.: 0311-8308685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附表:采购设备需求
|
第一部分:节能量检测专用、通用设备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套) |
|
第01批次:电能专用检测设备 |
||
|
1 |
手持式示波器 |
1 |
|
2 |
三相电能量记录仪 |
2 |
|
3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1 |
|
4 |
相序指示仪 |
2 |
|
5 |
手持谐波钳型表 |
2 |
|
6 |
万用表 |
2 |
|
7 |
高精度功率分析仪(3通道) |
1 |
|
8 |
高精度功率分析仪(6通道) |
1 |
|
9 |
专家型电能质量分析仪 |
3 |
|
10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1 |
|
11 |
单相谐波功率仪 |
2 |
|
12 |
远程显示钳型表 |
2 |
|
13 |
激光测距仪 |
2 |
|
14 |
三相电能质量和电能量分析仪 |
3 |
|
第02批次:热能专用检测设备 |
||
|
15 |
压力仪 |
2 |
|
16 |
红外热像仪 |
1 |
|
17 |
红外测温仪 |
3 |
|
18 |
多功能测量仪 |
1 |
|
19 |
CO测量仪 |
2 |
|
20 |
快速气体检漏仪 |
2 |
|
21 |
电子歧管仪 |
2 |
|
22 |
精密型光学/机械转速仪 |
2 |
|
23 |
热敏风速仪 |
2 |
|
24 |
便携式照度计 |
3 |
|
第03批次:流量专用检测设备 |
||
|
25 |
超声波流量计(时差+多普勒) |
2 |
|
26 |
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时差) |
1 |
|
第04批次:照明专用检测设备 |
||
|
27 |
光谱彩色亮度计 |
1 |
|
28 |
成像亮度计 |
1 |
|
29 |
光谱彩色照度计 |
2 |
|
第05批次:建筑节能专用检测设备 |
||
|
30 |
建筑节能测控平台 |
1 |
|
第06批次:热像仪等专用检测校验设备 |
||
|
31 |
热像仪 |
1 |
|
32 |
现场精密压力表校验套装 |
1 |
|
33 |
多功能现场校验装置 |
1 |
|
34 |
多功能环境检测仪 |
1 |
|
第07批次:热泵专用检测设备 |
||
|
35 |
热泵型热物性测试装置 |
1 |
|
第08批次:其他专用检测设备 |
||
|
36 |
数显千分卡尺 |
1 |
|
37 |
涂层厚度测量仪 |
1 |
|
38 |
甲醛分析仪 |
1 |
|
39 |
手持式高精度PM2.5、PM10速测仪 |
1 |
|
40 |
积分式普通噪音计 |
1 |
|
41 |
内窥镜 |
1 |
|
42 |
GPS测距仪 |
2 |
|
43 |
便携式在线烟气分析仪 |
1 |
|
小计 |
67 |
|
|
第二部分:节能量检测辅助设备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套) |
||
|
第9批次:现场检测取证设备 |
||||
|
1 |
摄像机 |
便携摄像机 |
1 |
|
|
2 |
专业摄像机 |
1 |
||
|
3 |
照相机 |
数码照相机 |
3 |
|
|
4 |
单反照相机 |
1 |
||
|
5 |
单反照相机镜头(微距) |
1 |
||
|
6 |
单反照相机镜头(广角) |
1 |
||
|
7 |
单反照相机镜头(长焦) |
1 |
||
|
8 |
闪光灯 |
1 |
||
|
9 |
录音笔 |
录音笔1 |
3 |
|
|
10 |
录音笔2 |
1 |
||
|
第10批次:现场检测交通设备01 |
||||
|
11 |
多功能大型检测交通车辆 |
1 |
||
|
第11批次:现场检测交通设备02 |
||||
|
12 |
小型便携检测交通车辆 |
1 |
||
|
第12批次:安全防护辅助设备 |
||||
|
13 |
车载灭火器 |
6 |
||
|
14 |
应急探照灯 |
3 |
||
|
15 |
现场检测防护设备 |
6 |
||
|
16 |
对讲机 |
12 |
||
|
17 |
不间断电源(UPS) |
1 |
||
|
18 |
个人安全防护仪 |
3 |
||
|
第13批次:其他辅助设备 |
||||
|
19 |
便携式计算机 |
10 |
||
|
20 |
移动工作站 |
2 |
||
|
21 |
便携式投影仪 |
1 |
||
|
22 |
便携式工具包 |
10 |
||
|
23 |
全封闭密集柜 |
6 |
||
|
24 |
数据存储设备 |
USB闪存驱动器 |
10 |
|
|
25 |
移动硬盘 |
3 |
||
|
26 |
刻录机 |
1 |
||
|
27 |
数据报告输出设备 |
打印复印复合机 |
1 |
|
|
28 |
移动便携式彩色喷墨一体机 |
2 |
||
|
小计 |
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