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银设招(2016)第01号(招标编号)的马銮湾招拍挂1号地块(一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海发投函[2015]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马銮湾招拍挂1号地块(一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马銮湾地块中部片区,新阳大道以北、灌新路以东 ;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道路共有3条道路,总长为1427.41米,其中后柯东二路长为630.783米、新柯路(后柯东路-新阳大道)长为416.501米、海怡路(后柯东路-新阳大道)长为380.126米,道路宽度均为22米,双向两车道,道路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Km/h,机动车道采用沥青路面,设计年限15年;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3966.0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582.98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
2.5.2.2工程测量: / ;
2.5.2.3 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主体、雨污水系统、路灯、交通、绿化、电力管沟等配套工程;
2.5.2.4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6 年 6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和桥梁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___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或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1201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记名投票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同递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2 月 1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开标室;
8.2. 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设计费以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海沧区财政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控制标准等事宜的通知(厦沧财【2008】23号)及海沧区财政局、海沧区建设局、海沧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下达海沧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设计取费相关控制标准补充意见通知(厦海财【2009】89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暂定)为3582.98万元、设计计费调整系数为 0.9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0.9、无附加调整系数,上下浮动幅度为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5%,本项目设计费最高控制价暂为 66.82 万元。投标单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控制价,且不得低于设计费最高控制价的70%。本项目最终结算的设计费计费额应以区财政审核的施工预算价作为计费额,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本工程设计费用含各专业设计费用,请投标单位报价时充分考虑。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海沧区兴港路京口岩小区35号楼,邮编: 361000 ;
电话: 0592-6514686 传真: / ;
联系人: 庄晓冰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12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0592-2156629、2158948 传真:0592-2156624 ;
联系人: 黄永辉、徐阳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海沧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帐 号: 357001040006253。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办公大楼附楼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