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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兴道(顺境北路~顺风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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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天津
有效期至: 2016-01-2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1-20 14:2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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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兴道(顺境北路~顺风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津建计审[2014]661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73415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通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双兴道(顺境北路~顺风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北辰区,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249米,规划红线宽12米,设计车速为20km/h。工程投资总额为734.1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双兴道(顺境北路~顺风东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249米,规划红线宽12米;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800mm,长566米;给水最大管径DN300,长约330米;中水最大管径DN300,长约350米;新立12米金属灯杆9基,箱式站1座,新放低压电缆380米;新栽行道树105棵,安设非经营式路名牌2个;安装信号灯2处,交通标志4面,交通标线100平方米。本工程投资额约为712.84万元。勘察范围: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60301日 至 20160305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01221600(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1 18 日 至 2016 1 22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01182016012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 分 至 11 30 , 下午 1 30 分 至 5 30 (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210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宋振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
邮政编码:300382 联系人:张丽丽 电话:58595651
传  真:5859565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通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余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与丽江道交口金奥国际南侧210室
邮政编码:300382 联系人:蔡文君 电话:58595672
传  真:58595676
日期:2016 年 1 月 1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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