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22308120100121
招标备案号:12002016012047
设计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市设计[2016]0141(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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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原因: |
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家数不满足法定数量 |
| 1、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盛湖园开发建设项目 已由 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静发改许可[2010]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8293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盛湖园开发建设项目景观工程位于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松江足球城范围内,北侧为体育大道,南至规划次干道,东侧为团泊大道,西侧为高层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约1952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68293万元,立项中绿化总投资约1413.36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静海县团泊新城西区体育大道南侧、团泊大道西侧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盛湖园开发建设项目景观工程,景观面积约为35334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区绿化面积18218平方米,办公楼区绿化面积17116平方米;本项目绿化总投资约1413.36万元。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 。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单位负责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 |
| 2.4 |
工期要求:2016年02月29日 至 2016年03月31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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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3.2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 3.3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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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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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 4.2 |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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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5.1 |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
| 5.2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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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 时 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6.3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 6.4 |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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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风景区团泊湖高尔夫球场会馆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李耿申 电话:59598750
传 真:59598752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郝北彦(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邮政编码:300143 联系人:刘建鑫 电话:83288266-818
传 真:83288906
日期:2016 年 1 月 2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