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南沙区南沙街南片、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南沙区东涌镇片区、万顷沙联围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6-2018)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①南沙区南沙街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对南沙街南片区(虎门高速以南)范围内城中村及各社区进行末端污水支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通过末端支管收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主干管网,或采用相对分散的方式就地处理。本项目投资约为10000万元。
②南沙区南沙街北片区污水末端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对南沙街北片区(虎门高速以北)范围内城中村及各社区进行末端污水支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污水通过末端支管收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主干管网,或采用相对分散的方式就地处理。本项目投资约为10000万元。
③南沙区东涌镇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6-2018):a.对东涌镇范围污水管网(干管、支管)进行完善,对镇区中心等雨污合流地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干管约28公里、支管若干公里;b.对东涌镇范围内部分农村的污水进行治理,建设相应的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本项目投资约为26000万元。
④南沙区万顷沙联围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6-2018):a.对万顷沙联围范围污水管网(干管、支管)进行完善,对镇区中心等雨污合流地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干管、支管若干公里;b.对万顷沙联围范围内部分农村的污水进行治理,建设相应的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本项目投资约为30000万元。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R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5]354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35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381号、穗南发改项目[2015]383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7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760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 年。
1.1.9 招标范围:R工程勘察(R岩土工程勘察、R工程测量、R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R方案修改、R初步设计及概算、R施工图设计、R编制施工图预算、R现场服务、R项目建议书编制、R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二)项“编制项目建议书”、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R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R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01 月 27 日10时00分至2016年 02 月 02 日15时30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3)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
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2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调整系数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4.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2个项目分别计费。(调整系数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4.4 工程设计费费: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5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5.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售后不退。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7.3 联系人:陈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053417
1.7.5 传真号码:020-84986267
1.7.6 电子邮箱: /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50,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7楼701室
1.8.3 联系人:于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276245转810;020-83277480
1.8.5 传真号码:020-83713041
1.8.6 电子邮箱: /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