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汀泗河河岸开放空间仿古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建设地点:咸安区汀泗桥镇
(2) 项目建设内容:单檐六角亭、重檐园亭、听风水榭、休憩廊亭、观景平台(仿古建筑)及绿化等工程
(3) 合同总价(合理定价):1588489.02元
(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 建设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 专业 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资格(持有建造师证的不得用三级项目经理证,否则无效),且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本次报名 不接受 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元 月 21 日至2016年 元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的三级项目经理证;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注册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六大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或拟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5.4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湖北省外的投标人需先到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备案手续,提供备案证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2 月 26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叁万 元整(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 元 月 28 日 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单位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
邮 编: 43700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8330471、13907240958
2016年 元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