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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 、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建造师(相关专业,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 、如果竞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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