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6]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秭发改[2015]6号、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秭归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秭归县郭家坝镇崔家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50t/d,通过垃圾的预处理分选出有机垃圾作为衍生燃料(RDF),用于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以达到垃圾无害化、减容化、资源化的目的。
2.2 工期:27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秭归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秭归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基础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以及承担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3)本项目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
4)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
5)本项目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2010年至今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设计或总承包);
(3)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3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4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只需对此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0日16时00分至2016年1月27日17时30分,登录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须注册成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具体操作参见:
http://www.zgzb.gov.cn:9000/zgWebSite/infodetail/?infoid=b799caa3-7ca1-4d23-aaeb-2989d11b9f06&categoryNum=018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6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8时00分至9时00分。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新环境工程(秭归)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郭家坝镇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系人:艾 波 联系人:尤小龙
联系电话:13487235521 联系电话:18062384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