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525303 工 程 名 称:龙岗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东北侧边坡治理项目(造价咨询)(小型工程) 工 程 地 点:龙岗区 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01月22日09:00时 至 2016年01月22日17:3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定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抽签定标时间:2016年01月25日10:30时 抽 签 地 址:招标大厅(4) 本次招标中标价:13.9200万元 本次招标下浮率:5.0000 % 资 金 来 源:政府100.0000% 工 程 概 况:本工程位于龙岗区,拟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东北侧边坡进行治理。 招 标 内 容: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全过程服务。 结 算 原 则: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深发改〔2011〕1211号)收费标准计取,并且下浮5%,最终合同结算价低于50万元,且最终咨询服务酬金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 本工程采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承包商预选库组别要求:造价咨询组 定标方法:招标人在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 造价咨询组 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招 标 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廖耿强 联 系 电 话:2891042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晓真、姜凡 联 系 电 话:363262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1.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2.被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受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 5.受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抽签轮空制的限制,被暂停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资格的; 6.本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如投标申请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务必在抽签定标会召开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抽签资格。否则,一旦中标而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清出预选库,并给以不良行为记录。(本条适用于监理类招标) 7.其他:本项目实际服务期限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实施至该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后终结,其中预算编制阶段工期为15天,结算阶段及其他阶段工期以委托人下达的任务要求为准。 其他有关要求: 1.招标公告期间,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应在招标公告结束前书面传真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及时予以确认; 2.招标人抽签定标时,投标人可按公告时间前往抽签定标地点参与监督抽签过程,未前往的视同认可抽签结果,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直至清出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