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012-C)
一、招标项目:
清运处置医院内生活垃圾(本部)
二、招标要求:
1、中标方需每天对医院所管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完成。
2、生活垃圾上车和清运所使用的一切工具由中标方负责配置。
3、生活垃圾上车必须按生活垃圾袋一起上车,禁止在垃圾袋内捡废物,给医院造成二次污染。
4、中标方在生活垃圾上车清运工作中发生意外和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和处罚或赔偿一切由中标方自负,甲方不负责任。
5、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标方必须运到符合相关规定垃圾堆场处置,如中标方私自乱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完全责任。
四、投标人要求及须知:
1、中标后签订合同期限:2年。
2、投标人投标前需先到丽水市人民医院进行现场了解,根据了解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中标人服务对我院日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保留额外处罚的权利。
4、付款方式:生活垃圾清运费,先清运后结算,每季度结算凭发票付款。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未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公布招标结果后一个月内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合同期满后退还。
保证金汇到:
户名:丽水市人民医院
开户:建行丽水市莲城支行
帐号:33001696135050005815
五、标书内容:
1,报价单(投标价格包含运费、处置费、材料费、人工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2,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三、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月28日11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开标时间院方另行通知。
2,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未密封,未盖章或字迹无法辨认及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标。
3,我院自行组织评标小组,根据投标者的报价、资信、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5号(丽水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传真: 0578-2780047 联系人:王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