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方已由光山县人民政府以《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县公用事业局为光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光政文【2015】159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光山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方(二次);
2.2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134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
2.4.1 建设地点: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
2.4.2 投资规模:总规模为2.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9793万元;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25年(含建设期);
3.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9793万元,其中厂区建设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3.3项目规模:总规模为2.5万吨/日;
3.4项目地点: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
3.5运作模式:污水处理厂厂区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3.6其他采购需求:由成交资本方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时协商。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本次资格预审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2.1财务要求: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201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以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为准)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
4.2.2信誉要求:以银行信用A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企业信用A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为准;
4.2.3业绩经验要求:具有在国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3年及以上的业绩经验,至少具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3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经验(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为准);
4.2.4其他要求:申请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无。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请申请人于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项目资料目录
9.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9.4 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
9.5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376-8875018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华、陈浩
电 话:0376-8169066、15290261331、13526027170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