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已由 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审函〔 2015 〕 96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 (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龙发改审函〔 2015 〕 96 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5111301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用房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 6 层执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改建部分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 390 号(区法院);
2.4 勘察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其中,勘察 15 日历天,勘察工期应满足设计进度要求;设计 45 日历天(方案设计 15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勘察设计服务。其中,勘察服务主要包括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含初勘、详勘、补勘) ,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基坑支护设计工作,按要求提供地勘报告,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等;设计服务主要工作包括:红线内的新建建筑、改建建筑、总平、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及送审、施工图设计,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报规、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直至竣工验收的配合工作。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勘察设计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Ⅲ 组及以上的单位;( 3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Ⅲ 组及以上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总负责人(即设计专业总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全国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需注册于牵头单位。勘察专业总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指 2013 年以来)的已完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也必须没有不利于投标人的裁决(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必须能出具裁决相关证据),从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处于成都及原承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内。
3.4 所有投标人须具有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及《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上述两表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字迹清晰可辨,如因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导致无法进行核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以上两表)。
3.5 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且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否则视为无效。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3.6.2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Ⅲ 组及以上中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Ⅲ 组及以上的单位;
3.6.3 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 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登陆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lqggzy.com/ ),通过龙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 CFCA 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未注册的企业请按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lqggzy.com )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 CF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 028-85593299-813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16 日 ___10_ 时 _00_ 分 00 秒,地点为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驿区北泉路 777 号政务中心六楼)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中路 2 号
邮 编: 610100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28-65085192
传 真: 028-84872822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 252 号顺吉大厦 7 层 A5 区
邮 编: 610016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86512836
传 真: 028-86627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