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