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设计资质:建材行业乙级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建筑乙级以上;同时具有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资金大于1500万元。
现变更为:
二、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设计资质:建材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及以上。
招标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人: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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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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