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泽国东河路污水主干管及泵站工程 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市财政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为温岭市泽国东河路污水主干管及泵站工程,本工程包括东河路泵站、东河路(104国道复线-东河路泵站)及下周新村北侧村道(月河路-泵站)污水管线。本工程包括牵引管1400米,DN800顶管1960米。牵引施工管材为聚乙烯实壁管(PE100),过河管道公称压力1.25Mpa,其余管道公称压力1.0Mpa,规格为DN400- DN630。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2000*2000钢筋混凝土沉井9座,4000*2000钢筋混凝土沉井2座,4500*2800钢筋混凝土沉井8座,Φ2500钢筋混凝土沉井2座,Φ3000钢筋混凝土沉井3座,Φ5500钢筋混凝土沉井7座,Φ1000砖砌检查井17座,1600*1100矩形砖砌阀门井2座,Φ1200砖砌排气阀井3座。部分管线施工位于车行道上,部分位于绿化带上。东河路泵站包括13500*7200钢筋混凝土结构沉井泵站1座,3100*5000钢筋混凝土阀门井1座,2500*2500流量计井1座。
2.1.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3554105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污水主干管及泵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具有已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道(可含泵站)施工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19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 、其他事项
6.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林小姐)。
6.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6.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 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帐户,否则按《关于印发 〈 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 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6.4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的,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文件执行。
6.5 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国祥 联系电话:0576-86229568
7.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子云、童词均 联系电话:0576-86109946
7 .3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