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批准。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东台市新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于2012年建成。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日处理量85m3/d(进水量),系统设备总装机功率为200kw,处理系统出水水质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排放标准。
2.2招标预算金额:约45万元/年 服务期限:三年
2.3招标范围以及技术要求:
2.3.1、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与更换
保证渗滤液处理站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做到定期保养与维修、以及损坏后及时更换,以确保渗滤液处理站系统正常运转。
做好渗滤液处理站内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畅通、保证处理工艺管道无遗漏现象避免二次污染(进出水管道、药剂管道、处理工艺管道)。处理站采用中控PLC系统,保证中控系统正常规范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
2.3.2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的运行
在渗滤液供给量充足的情况下,在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所有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保证日处理量达到85m3/d。保证超滤单元、纳滤单元、反渗透单元膜元件的规范使用与定期清洗,在损坏及未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维护。对其处理站处理渗滤液所需药品试剂的采购及特殊药品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做好必要措施确保冬季、汛期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转。
2.3.3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考核、系统出水水质执行标准
系统出水水质要确保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在渗滤液供给量充足的情况下,处理量达到85m3/d(计量以进水口的流量计为准),做到处理站每日进行日常化验并做好日常记录包括:进水水质、各系统单元出水水质(COD、NH4-N、PH、温度、溶解氧等)以及日常化验所需药品、试剂其采购。
2.3.4现有水、电供应情况
药剂、人工、设备检修、化验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水、电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投标人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工业废水专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手的同类运营项目1年及以上的业绩。
(4)招标人就本项目采取终止合同措施的合同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请申请人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2月18日15时00分;
投标、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联系人:丁杰 电话:18052929166
地 址:东台市东亭中路68号 邮编: 224200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