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可回收小垃圾桶及垃圾袋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可回收脚踏式10L (¢27*H31㎝)塑料垃圾桶500只、高密度聚乙烯垃圾袋182500只。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规定条件外,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生产资质,不接受代理商。
3.投标供应商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所投塑料垃圾桶具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生产证书。
5.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类似的成功业绩。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供应商于2016年2月2日下午2:00-2:30前到县环卫处财务科交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后到项目建设办公室投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2月2日下午2:30整。
五、采购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联系人:朱松华 吴建兵
电 话:0513—84512273 0513—84111399
传 真:0513—84111045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108号。
如东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