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武警总医院垃圾袋、利器盒购置项目;
2 、项目编号:ZRGY-CCGP-16010106;
3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4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
5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57976347;
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150105、010-57150106;
9 、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9日
10 、变更日期:2016年02月01日
11 、变更事宜:
(一)原公告中“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现变更为“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7)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变更公告中未提及事项均以原公告为准。
12 、项目联系人:孙旭昂
13 、联系方式:010-57150106、010-57150105
14 、传真:010-63701793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6 年02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