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
四川省葆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6年01月21日所递交的东坡区修文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5200000.00元 。
工期: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徐杰。
技术负责人: 王庆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6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