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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土建部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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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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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2016-02-0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2-02 14:3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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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YTC-怀-2016-2-2
2.2 项目名称:新晃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土建部分)
2.3 建设地点:新晃县污水处理厂
2.4 规 模: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日处理2万m3 ,投资约1721.24万元。
2.5 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8 招标范围: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Ⅱ。
6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及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报名须知
7.1 有投标意向者须派法定代表人 或 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 ( 授权委托代理人 为项目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参加)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如下原件:① 本公告期内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 资质等级证书;③工商营业执照;④组织机构代码证;⑤税务登记证;⑥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⑦ 安全生产许可证;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 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及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 ⑨ 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提供近连续12个月(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缴纳的的 社保、工伤保险证明 ,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无查询网址的需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及联系人办公电话; ⑩ 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及向招标人、项目业主签署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等相关承诺书;(11) 湖南省外企业 还需同时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12)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注:以上证件除带原件备查外,另带以上资料加盖有投标申请人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案(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留存原件), 以上的资料应齐全且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如以上资料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接受报名。 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7.2 报名时间:2016年 2 月 2 日至2016年 2 月 6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
7.3 报名地点: 新晃县县城砂洲路新晃县建设局一楼(新晃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质改造项目(土建部分)报名处) 。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同报名地点。
7.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份,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发售。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晃州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45-6227568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晃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45-62379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745-251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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