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QZLQ2016007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 、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营业执照附页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所涵盖的木质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通风设备系统安装等);
③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5678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 、 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6年 2 月 2 日至2016年 2 月 24 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包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采购文件可在 http://zfcg.fjqz.gov.cn 网上提供下载。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6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2月25日10:00时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开标时间:[2016年2月25日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2栋2楼开标室。
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 、采购单位:福建省安溪县自来水公司 地址:安溪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59937759
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沉洲路58号俊伟写字楼二号楼二楼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025299 传真:0595-22026299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秀支行,帐 号:152550100100152099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友谊支行,帐 号:1408829109008027189
11 、 本次采购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6 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