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16年动力厂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公开招标) | ||||||||||||||||||||||||||
| 项目编号 | 2016-0119804-DQLH-0002558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 脱硝催化剂 规格及型号:由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确定 数量:由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确定(包含密封装置等保证催化剂完成装填的相关附件) 2.使用功能:动力厂锅炉脱硝装置催化剂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5.服务:运输及交货:汽运至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库 交货期: 6#锅炉用脱硝催化剂2016年4月10日前整套到货;1#、5#锅炉用脱硝催化剂2016年5月10日前整套到货。 交货要求:根据买方项目进展实际情况,以买方电话或传真件通知为准。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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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金要求5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5、业绩要求:在国内具有至少1套在锅炉脱硝装置连续稳定运行一年的蜂窝式催化剂应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合同,用户效果评价证明(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业绩时间为开标时间前5年内。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2月01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2月05日 15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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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采用线下方式:凡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 2016年2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8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16年2月25日8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完成转账。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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