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建设。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1)江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拟选址在沱江西侧建设,阳华田村东侧建设,项目占地约30亩(以项目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2)水口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拟选址水口新镇北面浮海村北面至清塘乡道路右侧山坡上建设,项目占地约10亩(以项目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3)东田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拟选址东田移民安置点对面小山坡北侧建设项目占地约10亩(以项目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江华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东田镇和水口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配套污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3、建设规模:(1)县城污水处理二厂设计处理能力近期为1万吨/日,远期为4万吨/日(远期建设的具体启动时间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敷设项目配套截污干管约2公里(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为准);(2)水口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吨/日,并敷设项目配套截污干管约1公里(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设计施工图为准);(3)东田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并敷设项目配套截污干管约1公里(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经审批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2.4、处理工艺:(1)县城污水处理二厂采用氧化沟工艺进行建设;(2)水口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田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可由投资人根据自身技术特点自行选择工艺,但处理出水需满足招标人要求。
2.5、排放标准: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6、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如下(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本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先预交PPP项目建设金3000万元,在2016年2月26日下午17:00时前电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未中标的PPP项目建设金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退还。在项目招标结束后,中标人的PPP项目建设金将自动转为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具体的电汇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永州市江华支行
账 号:18741901040004098
备 注:转江华县城管局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金
本项目的PPP项目建设金完全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并承担PPP项目建设金在收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风险,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PPP项目建设金收退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2)项目PPP项目建设金返回方式: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7日内,向项目公司返还500万元。本项目正式开工后,项目公司每完成500万元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核算或合同采购金额为依据)后,招标人将拨付500万元资金给项目公司;当招标人返还2700万元给项目公司后,剩余300万元的PPP项目建设金,将在污水处理厂厂区全部工程及配套截污干管工程完工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峻工验收后再予以返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4日9:00至2016年2月19日17:00时。
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沱江镇春晓路)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13974687535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购买,不接受远程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
5.投标时间截止及开标
5.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上午09:00时整。
5.2开标时间:2016年2月29日上午09:00时整。
5.3开标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兰先生 何女士
联系电话:13574665911 13974687535
招标代理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20096314
邮 箱:402913223@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