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污水处理厂TOT并购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预期授权项目已获抚远市政府批准,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招标人为抚远县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为抚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抚远市污水处理厂TOT并购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预期授权项目
2.2项目地址:抚远市
2.3招标范围:对抚远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并购,向市政府支付并购款,负责运营、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移交回市政府;同时,市政府预先授予抚远市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与招标人共同完成融资及建设工作,并在建成后直接获得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2.4项目规模:污水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日,污泥处理规模10吨/日(含水率80%)。
2.5项目特许经营期: 30年
3.投标申请人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3.3具有良好的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具有正在运营的单座处理规模不少于1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
3.4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市道里区民安街118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携带:
4.2.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2 投标人业绩合同
4.2.3 投标人业绩管理单位出具的信誉证明
4.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并留存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其他
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7.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远县供排水公司
主管部门:抚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新概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市道里区民安街118号
邮 编: 150076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0451-82285788
传 真: 0451-82285788
电子邮件:xgny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