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建的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 工程(二期) 已经 苏发改社会发[2012]43号文 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 苏发改社会发[2012]43号文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 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 、工程地点: 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南临长香路,东临纬六路
2 、工程规模: 造价约 1357.58 万元
3 、工程估算价: 造价约 1357.58 万元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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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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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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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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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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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T2015102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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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 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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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景观照明、雨污水、给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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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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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 、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在开标前到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联系电话: 0511-88968067 88983031 )。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外地企业进镇备案表原件或备案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不一致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 、其他条件: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施工投标。
5 、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①、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质量员 1 名;施工项目经理部其它管理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自主配备。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承诺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③、资格审查时 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所有人员 近3个月(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④ 、 依据苏建建管 [2014]701 号文规定,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建筑施工企业承接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 、 投标保证金:
a. 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拾柒万元 至以下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 联系电话: 88991767 、 89988189)
户 名: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3200401002139889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徒支行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电汇时,必须将“保证金缴纳码( 8 位数)”填写在电汇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处。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b.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1 、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2 、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2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 / % 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 %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 、差额保证金: 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 综合信用分”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92+ 信用 分,其中投标报价 92 分,信用标 6 —— 8 分 。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92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从以下方法一 ; 方法二 ;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家以下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 % 、 97% 、 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若 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招标控制价为 B ,则:评标基准价 C=A × K1 × Q1+ B × K2 × Q2 ; Q1 的取值范围为: 50% , 55% , 60% , 65% , 70% ; Q2=1 —— Q1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6% 、 97% 、 98% ; K2 的取值为: 98% ; Q1 、 K1 值在开标前由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 ,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 1% 扣 0.6 分,每偏低 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 ; 方法二 ;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 6 —— 8 分)
综合信用分值 , 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开标会上当众从 6 分、 7 分、 8 分 中随机抽取一数值,作为本工程的综合信用分值。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开标时随机抽取的分值除以 100 ,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 0.85 。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 0.90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于 2016 年 2 月 3 日 00 : 00 至 2016 年 2 月 14 日 24:00 期间持企业 CA 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CA 证书的问题致电 051185221021 ,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 18052893535 )。
九、其他
1 、本工程付款条件为: 工程建设期间不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 50%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决算价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付至审计价的 100% 。
2 、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 、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 、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6 年 2 月 3 日 00 : 00 至 2016 年 2 月 14 日 24:00 。
5 、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联系人: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邮编: 212000
E —mail: E —mail: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