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原县2016年生态建设工程二十七、二十八标段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林业局,建设资金专项资金和自筹,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原县史店乡田拐村。
2.2 建设规模:栽植红梅杏,面积3000亩。
2.3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二十七标段:史店乡田拐村红梅杏栽植1号小班,绿化面积1500亩。
二十八标段:史店乡田拐村红梅杏栽植2号小班,绿化面积1500亩。
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外地为一级建造师)或区内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证,近三年内有三个(含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3.5本项目与海原县2016年生态建设工程为同一项目,甲方允许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三个标段(一至二十八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B坐写字楼13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11月、12月、1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市政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为一级建造师)或区内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无高利贷承诺书(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样本)等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原县林业局 地 址: 海原县黎明路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B坐写字楼13楼
联 系 人:郭君戈
电 话: 13629583311、0951-5982762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