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远安县嫘祖镇(原荷花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 [2014]75 号文 、鄂发改审批服务 [2015]165 号文 、远发改 [2015]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远安县嫘祖镇(原荷花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嫘祖镇(原荷花镇)苟家垭村一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 1500 吨 / 天。
2.2 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不包含污水管网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2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 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包含有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 5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6 )投标人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的配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7 )法人授权委托: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7 日之 间均有效;
( 8 )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湖北省内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载入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
(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各投标人在阅读了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慎重考虑后报名。凡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按不良行为处理,两年内不能进入远安县参加任何项目的招投标和项目施工。
3.2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9 日 23:59 (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219.139.42.220 )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售价(含图纸)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0000.00 元 ( 大写:肆万元整 ) 。投标人应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3 时 (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会员应在网上会员专区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各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到其单位的进账凭证 。未通过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缴纳保证金,投标无效。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 26 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807070838000001596
咨询电话: 0717--381369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3 时 ,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2 : 30 分至 3 时 00 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湖北省远安县
联系人: 聂子宏
电 话: 189868072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 109-107 (金安阳光 21 楼)
联系人:宋妍妍
电 话: 15926947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