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阳新县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名称:阳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1.5万m3/d,远期处理规模为3万m3/d,厂区占地面积77.1亩,本期投资概算约50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四)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五)项目建设管理和质量要求: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与安装。同时,工程建设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和环保验收规范执行。
(六)项目建设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发生。
(七)项目建设环保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八)保修要求:
(九)出水水质要求: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二、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投资建设,业主回购。回购期为三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付清。本项目在建设期和回购期均不支付财务费用。工程造价预算以国家现行定额及相关政策,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确定;结算依照相关政策以审计为准。投资人和业主共同组织该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选择相应实力和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招商要求
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17:00时止,欢迎潜在投资人现场考察与报名。
2 、报名的潜在投资人须交纳信用、实力金人民币1500万元。此款待工程开工后,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分三次返还投资人用于本项目建设。潜在投资人汇款后请到县城投公司拿凭证开具收款发票。(并留下联系方式)
3 、业主以潜在投资人资金到位时间、工程造价下浮幅度、工期、自有资金额度、信誉度、投资类似工程业绩等为竞争条件来确定投资者(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考核)。
4 、竞得的投资人如在阳新县城投公司的签约通知后7日内不签订招商协议的,信用、实力金将不予退还。未竞得的投资人交纳的信用、实力金在业主确定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招商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县城投公司与竞得的投资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5 、总工期:360日历天。
6 、本公告由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信用、实力金收款单位名称: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阳新县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03000419200060664
五、联系单位: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六、联 系 人:肖 铁 0714—7395107
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2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