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原北京焦化厂政府储备土地剩余用地污染治理的监理监测单位。 一、项目名称:原北京焦化厂政府储备土地剩余用地污染治理项目监理监测 二、招标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三、项目地点:位于朝阳区垡头区域,原北京市焦化厂内 四、项目规模:对原北京焦化厂政府储备土地剩余用地所涉及的71万平方米范围内的污染土壤进行原位异地修复,具体包括(参考值):污染区域0——18米土层范围内污染土壤约63万立方米,目标污染物主要为多环芳烃和苯等;局部区域内污染地下水修复约5.6万立方米,目标污染物为苯。 五、监理监测要求:工程边坡支护、土方等土建工程满足建筑施工质量合格标准。修复后的土壤达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污染治理修复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并且满足市环保局即将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中污染场地土壤再利用一级筛选值要求,最终通过北京市环保局验收。处理后污染水中目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需达到北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通过北京市环保局的验收。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污染土壤和污染水修复治理、处置完毕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期间所有施工及修复期的监理、监测。 七、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投资额约35000万元,企业自筹 八、招标内容: 1、监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按照监理规范对挖土、边坡支护、止水帷幕、土方运输、污染水抽提和抽提后污染水的装、运、卸、排放以及上述活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内容进行施工监理; (2)依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修复技术方案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负责资料管理以及现场协调等,负责对工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方法变更、工程进度变化等各类变更进行技术及经济性审核。 (3)污染土壤、污染水现场实施及修复实施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4)审查相关运输车辆出发前、到达后的密闭情况; (5)确认污染处理场地布置等各项条件均符合环保要求; (6)配合环保部门监测、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编制并提供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监测与检测内容 现场及场外环境检测工作范围:对施工现场、存储场地、修复过程及周边环境、气体监测、评估及相关检验、试验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挖掘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2)待修复污染物储存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3)污染物修复过程对周围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4)现场挖掘后原场地的检测及验收工作; (5)原地异位修复后土壤的验收工作; (6)修复后水的验收工作; (7)所有与本次污染物治理修复相关的检验、试验; (8)配合环保部门监测、检测、验收等相关工作,编制并提供工作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九、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或通过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具有土壤和水、苯和萘等污染物检测资质; 3、投标人近5年(2011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类似污染物治理修复的监理、监测、评估、验收或修复工程业绩; 4、投标人具有与该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污染修复工程或修复监理工作的经验; 5、投标人履约情况(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受到环保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质、人员、技术、设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十、投标人报名及携带的资料: 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日9:3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类似污染物治理的监理、监测、评估、验收、工程业绩。业绩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5、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先进行投标报名,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 9:30 至 2016年2月19日 16: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2月15日 9:30 至 2016年2月1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室
开标时间:2016年3月9日 9:30
开标地点: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室
备注:先进行投标报名,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9日 9:00 至 2016年3月9日 9:30
招标人联系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
邮编:100039
联系人:刘亚琳
联系电话:57981969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室
邮编:100089
联系人:吕景竹、奚强
联系电话:82575731-206
传真:82575350
电子邮件:lvjingzhu@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