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1601C00018125A0307
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二期工程湖滨带部分垃圾桶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JXCG2016-004
3.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月25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 更正事项和内容:将原定开标日期做如下变更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2日9:00至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6年3月2日上午9:30
2. 更正日期:2016年2月15日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 联系方式:022-82822855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蓟县库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2. 采购人地址:蓟县府前街2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卢静轶
4.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20433993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822855
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82822859
5.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或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2月15日
附: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蓟县库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二期工程湖滨带部分垃圾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CG2016-00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022)8282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