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标准及编制办法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05年)为准;
(2)建筑工程定额采用《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0年);
(3)安装工程定额采用《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0年);
(4)材料价格执行主材价格参照2014年第6期《池州工程造价信息》中提供的池州市区价格调整。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或暂定价计价。
(5)定额缺项部分和实际不符部分,可采用其他相关定额编制补充定额。
改为本工程主体工程单价编制依据为:
1 、设计图纸及业主指令
2 、皖水建[2008]139号文《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处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其中第一类费用不作调整,第二类费用根据本工程所采用的人工、燃料等预算单价按实计算。
3 、施工用电、风、水价格:依据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及参照工程业用电市场价格,施工用电、风、水综合单价分别为1元/度、0.1元/m3、0.5元/m3.
4 、材料价格参照池州工程造价信息(2015、11)
5 、人工费调整按皖水建[2014]59号文《关于调整安徽省水利工程人预算单价的通知》执行。
6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