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合成气、氢气示范技改项目,已由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镇经信技备【2013】016号立项审批,项目业主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申请银行长期借款100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0.2% ,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801号。
建设规模: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合成气、氢气示范技改项目,项目内容为新建气化压力为2.0MPa的加压水煤浆气化生产系统(包括:污水预处理、制浆、气化、空分、变换、变脱、NHD脱碳、DCS控制室),原有PSA提氢、压缩系统改造,总投资为19477万元。
(1)废水处理能力:50000吨/年(150吨/日)
(2)工业氢气设计能力:8000万Nm3/a(10000Nm3/h)
(3)合成气设计能力:8800万Nm3/a(11000Nm3/h)
工业氢气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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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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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体积分数%(V/V)≥ |
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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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体积分数%(V/V)≤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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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加氩体积分数%(V/V)≤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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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点℃≤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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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水(ml/40L瓶) |
无 |
合成气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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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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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组份含量(CO+H2)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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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含量(以硫化氢计) |
≤0.5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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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含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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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基础设计3个月,所有基础图提交3个月,详细设计6个月(包含基础图)。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气化压力为2.0MPa的加压水煤浆气化生产系统(包括:污水预处理、制浆、气化、空分、变换、变脱、NHD脱碳、DCS控制室),原有PSA提氢、压缩系统改造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人员(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的,应于开标时提交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15年12月、2016年1月、2016年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不良行为指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在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公示的且正在被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限制其承接业务时间内的不良行为。)
3.3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2011年1月1日至今)的,否则投标申请被拒绝。
投标人应在2016年3月11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处,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招标范围内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海区金华南路55号E座3楼328室持交易员证(未办理交易员证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自行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报名表格可由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ztb.gov.cn)下载)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发放招标文件。审核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交易员证(或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日9:30时,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hztb.gov.cn)上发布。
7.对未中标方案不予补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北海路801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356604606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2017室
联 系 人:沈鑫侃、孙德富、潘萍霞
电 话:0574-87298907
传 真:0574-55717439
电子邮件:2805441538@qq.com
9、监管部门: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电话:0574-86502509
10、综合监督部门:
镇海区监察局,电话:12388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8628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