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新建郴江派出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
2、采购代理编号: 郴CZZC2016-010 政府采购编号: 电F_GC_20160215001004
3、采购项目标的 名称 、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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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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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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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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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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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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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新建郴江派出所业务用房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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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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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39.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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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 ;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
5. 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 以上资质 ;
6.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加盖公章);
7. 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自己参加投标的,要求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要求投标人在郴州市限额内工程定点供应商名单中(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格式见附件;
2、 携带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单位介绍信及本章“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介绍信带原件留原件,其他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 6 年 2 月 23 日 17 时 0 0 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 2栋2单元304室 ) 。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 6 年 2 月 25 日 15 时 0 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七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电 话: 18007357699
联系人: 何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郴州市志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 惠泽路聚贤庄 2栋2单元304室
联系人: 陈东
电 话: 0735-8881650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 ]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