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CCDG2016Z001-PPP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与山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 2015 ) 14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明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以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资人。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与山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采用 A2O 工艺,新建齐家镇污水处理厂 1 座,污水处理规模 3000 吨 / (远期 6000 吨 / 日),配套管网 11.2 公里;新建山河街污水处理厂 1 座,污水处理规模 5000 吨 / 日(远期 10000 吨 / 日),配套管网 12.6 公里。新建预处理间、生化池、二沉池、鼓风机房、污泥建等构筑物,购置污水处理、辅助仪表等设备。
2.3 计划总投资额:约 9185.23 万元。
2.4 建设地点:双阳区齐家镇与山河街道。
2.5 特许经营期:暂定 20 年。
2.6 招标范围: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与山河街道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2.8 本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并确保公益的情况下,在特许经营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以无偿使用项目规划内土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须无偿将本项目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本)移交给政府。
三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符合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要求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人员及设备;了解本项目内容,并在近年内与双阳区引资办签署过投资意向书;
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所需的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良好的信用状态。
3.3 不接受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02 月 17 日 至 2016 年 02 月 23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3 : 00 时至 16 : 0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投资意向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 年 03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 . .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明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韩丰
电 话: 18443058765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联系人:贺志刚
电 话: 18004449969



